著作权确认书
2009年世界速度轮滑锦标赛吉祥物、会徽、口号和会歌是受2009年世界速度轮滑锦标赛组委会委托设计创作的作品。受托人应当根据2009年世界速度轮滑锦标赛组委会吉祥物、会徽、口号和会歌作品创作要求提交作品。入围吉祥物、会徽、口号和会歌作品的著作权属于2009年世界速度轮滑锦标赛组委会所有,受托人不享有吉祥物、会徽、口号和会歌作品的著作权,但享有署名权。吉祥物、会徽、口号和会歌作品的著作权人为2009年世界速度轮滑锦标赛组委会,组委会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作品的使用方式,有权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吉祥物、会徽、口号和会歌作品始创者的姓名,并根据吉祥物、会徽、口号和会歌征集启事的规定对入围作品和最终选定为吉祥物、会徽、口号和会歌作品的创作者予以奖励。
受托人同意以上约定。
受托人(签名):
身份证号码:
年 月 日
关于获奖作品版权 :
最终被采纳的作品将作为2009年世界速度轮滑锦标赛的正式吉祥物、会徽、口号和会歌使用。该作品的设计版权、所有权、使用权归大会组委会永久所有,大会组委会有权对吉祥物、会徽、口号和会歌进行修改。作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与该作品有关的权利。否则,大会组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大会组委会拥有对本次吉祥物、会徽、口号和会歌征集活动所有问题的最终解释权。
参赛作品设计者应与大会组委会签定一份《吉祥物、会徽、口号和会歌作品著作权确认书》,签署后随参赛作品一并寄交。













